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春季护苗行动
2022-02-21 15:25:01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王安琪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192

春暖花开,又到一年开学季

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

防范食品安全风险

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

近日,县市场监管局组织

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

开展春季护苗行动

· 检查范围 

全县中小学校校园、幼儿园及周边200米的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,重点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、小餐饮、食品销售店等。

· 工作重点 

01

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
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各基层所要严把中小学校、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、学校周边小餐饮许可准入关,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对于无证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,应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;全面清查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,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。


02

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

各基层所要督促压实中小学校校长、幼儿园园长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。要严格落实《食品安全法》要求,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,认真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,加强学校食堂硬件提升,全面推行"明厨亮灶"工程,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。要求各学校、幼儿园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,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自查计划,每周开展一次自查,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,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。开学期间要督促对学校食堂食品库和各种食品加工设备、餐具消毒、保鲜设备等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;对库存的冰鲜肉类、半成品、蔬菜瓜果及使用过的调味品进行全面清理,并进行无害化处理。          

   

03

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

全面摸排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,对各类学校、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要严查食品采购与贮存是否符合要求;严查从业人员管理与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;严查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规定;严查设施设备与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;严查是否规范留样。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,要责令限期整改;整改不到位的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专项检查。严查各类食品的索证索票是否符合相求,加大对袋装麻辣小食品、熟食类小食品、奶制品、膨化食品、饮料、糕点等儿童消费量较大较集中的食品品种监管力度。认真清查过期食品、腐败变质食品、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识模糊、无保质期、无执行标准代号、不符合储存条件的小食品。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。


04

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

督促各类学校、幼儿园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。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;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;严禁学校食堂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;严禁学校食堂采购散装、无标签标识的腐竹、干米粉等小作坊加工的食品;严禁学校食堂从外采购包子、馒头、糕点等不经加工直接入口的餐饮食品(有生产许可证的除外);严禁学校食堂加工使用劣质奶、霉变大米、发芽土豆、腐败变质肉类等有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;严禁采购使用没有合法来源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;严禁学校食堂将不按规范存放剩饭剩菜加热后给学生食用,严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。


05

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

各基层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主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,应当立即督促其整改;对于监督检查、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,以"零容忍"的态度,发现一起,严查一起,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

06

督导学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

重点检查学校、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。实施人员上岗前疫情防控措施,返平人员上岗前应询问是否去过高风险、中风险等疫区,是否有过疫区人员接触史,从业人员除持有效健康证明外,每天要使用医疗器械级别的温度计开展晨、午检体温检测,登记台账,确保责任到人。凡有感冒发烧(体温>37.3℃)、咳嗽、乏力、呼吸困难等症状的,应立即停止上岗,有疑似症状者要主动就医并报告。落实就餐"一米线"制度,做到人员不聚集。严禁采购、加工进口冷链食品。


基层动态

汉昌所

出动执法人员42人(次),执法车辆7 车(次),检查学校食堂7家,周边商铺35家,通过本次检查,进一步增强了校园及周边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意识,净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,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。


天岳所

截至目前,对三家学校,三家幼儿园进行了检查,并督促其改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。


安定所

安定所对辖区的学校和幼托机构及周边商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。同时,执法人员在学校周边张贴"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"的宣传标语。检查学校幼托机构31家,周边商店41家,下达执法文书3份。


加义所

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,执法车辆4车次,由加义镇镇长带队联合政府行动1次,对辖区内5家学校及1家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检查。对校园周边14家食杂店及4家大型超市、5家烟酒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,并在其店铺显著位置张贴"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"警示语。


三市所

三市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,全力保障师生饮食安全。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,检查中小学校及幼儿园16所、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30余户,行动达到预期效果。


龙门所

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,执法车辆10台次,检查13所学校,学校周边小卖部8家,餐饮店6家,粘贴12张警示标语,检查中主要发现台账记录不全和健康证不齐全的问题,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。


梅仙所

出动检查人员8人次,执法车辆2台次,检查学校、幼儿园6家,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6家。下一步,梅仙所将继续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,完成学校食堂全覆盖检查,为校园师生"舌尖上的安全"保驾护航。


瓮江所

检查中小学校6所,幼儿园4所,学校周边小卖店、小餐饮12家,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,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,下一步,瓮江所将继续开展检查督导,持续对校园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。


伍市所

共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9家,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40户,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。


童市所

共检查7家学校及幼儿园,15家校园周边餐饮店、饮品店和流动摊贩,排查隐患3起,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。下一步,我所将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意识,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。



责编:王安琪

  下载APP